一文带你了解抗肺纤维化药物

2023-03-20

肺纤维化,是各种原因导致的肺间质结构破坏后引起肺部组织异常修复,其实就是肺实质持续瘢痕化。当肺部发生纤维化时,吸入氧气变得困难,会感到胸闷、气短。如果延误治疗,病情进展,整个肺会变得僵硬,难以膨胀,造成呼吸困难。

而特发性肺纤维化(IPF)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进行性疾病,主要表现为肺实质渐进性不可逆性纤维化进而降低肺功能。IPF的发病机制仍然难以捉摸,疾病发病机制的概念包括遗传易感肺泡上皮的复发性微损伤,随后是以过度胶原沉积为特征的异常修复反应。吡非尼酮和尼特达尼被批准用于IPF的治疗,因为它们具有减缓功能衰退和疾病进展的能力,然而这两种药物在预防疾病进展和改善生活质量方面的疗效有限,而且也都存在与耐受性相关的问题。下面详细比较一下两种药物的作用特点。

 

一、适应症:

吡非尼酮:轻度到中度IPF。适用于确诊或疑似IPF的治疗。

尼达尼布:用于IPF;用于系统性硬化病相关间质性肺疾病(SSc-ILD),用于具有进行性表型的慢性纤维化间质性肺疾病。

 

二、作用机理:

吡非尼酮:通过下调包括TGF-β在内的关键促纤维化生长因子发挥抗纤维化、抗炎和抗氧化特性;抑制炎症细胞因子(TNF-α)的产生和释放;减少脂质过氧化和氧化应激。

尼达尼布: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1-3、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1-3、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a和b的细胞内抑制剂。通过抑制这些酪氨酸激酶受体,尼达尼布干扰了许多与IPF发病机制有关的过程,包括肺成纤维细胞的增殖和迁移,以及成纤维细胞向肌成纤维细胞的分化。

 

三、疗效:

吡非尼酮:四项Ⅲ期临床试验表明吡非尼酮可以减缓IPF患者的疾病进展和功能下降。此外,对IPF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和荟萃分析显示,吡非尼酮治疗与降低死亡风险相关。起效时间上吡非尼酮在第12周开始起效,从第12周~24周疗效明显。

尼达尼布:两项52周的Ⅲ期试验一致表明,与安慰剂相比,尼达尼布治疗与显著降低疾病进展风险相关且对死亡率有降低作用。起效时间上,尼达尼布约第6周开始起效。

 

四、用法用量:

吡非尼酮:食物会减少吸收20%。按剂量递增原则逐渐增加用量。初始用量为每次 200 mg,每日 3 次,希望能在两周的时间内,通过每次增加 200 mg 剂量,最后将本品用量维持在每次 600 mg(每日 1800 mg);应密切观察患者用药耐受情况, 若出现明显胃肠道症状、对日光或紫外线灯的皮肤反应、肝功能酶学指标的显著改变和体重减轻等现象时,可根据临床症状减少用量或者停止用药,在症状减轻后,可再逐步增加给药量,最好将维持用量调整在每次 400 mg(每日 1200 mg)以上。

尼达尼布:每次 150 mg,每日两次,给药间隔大约为 12 小时。应与食物同服,用水送服整粒胶囊。本品有苦味,不得咀嚼或碾碎服用。

 

 

五、不良反应:

吡非尼酮: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胃肠道不耐受(如恶心、腹泻和消化不良)和皮肤反应(如皮疹和光敏性),这些反应的严重程度通常为轻至中度,在减少剂量或临时停药后是可逆的。本品可导致严重的光敏反应,长期暴露在光线下,有导致皮肤癌的可能。使用时要事先对患者进行详细说明,包括:外出时应穿长袖衣服、戴帽子、使用遮阳伞、使用防晒效果好的防晒霜,避免直接暴露接触紫外线。如出现皮疹、瘙痒等,立刻与医生联系。

尼达尼布:相关的最常见的副作用是腹泻(约60%的患者在治疗前3个月内报告)和恶心,这些恶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轻度或中度强度和可耐受的。应在首次出现腹泻时采用适当的补液和止泻药物进行治疗,并可能需要减量或中断治疗。

 

六、注意事项:

吡非尼酮:

1、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其他药物,如四环素抗生素类药物(多西环素)等,因其可增加光敏反应的机率。

2、应用本品会发生嗜睡、头晕等相关情况,所以使用本药的患者不要驾车或从事危险的机器操作。若患者在服药期间不得不参加某些依赖反应力、动作协调能力而完成的运动,则需特别注意其影响。

3、因为肝功能损伤可引起 AST、ALT 等的升高和黄疸,所以本品在使用中要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,并认真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。

4、由于胶囊配方中有乳糖成分,故建议任何型糖尿病患者服用该药时都需密切观察血糖变化。

5.动物实验表明本品能透过血脑屏障,故建议发作性脑部疾病患者(局灶性兴奋或发作性睡眠)应密切观察脑电图的病理变化,咨询医生后慎用。

6.吸烟可降低本药疗效,故服药前及用药期间需戒烟。

7.吡非尼酮可致体重降低,用药期间需密切观测体重变化。

8.服药期间请勿饮用葡萄柚汁,葡萄柚汁可干扰吡非尼酮的疗效。

 

尼达尼布:

1、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,年龄和体重与尼达尼布暴露量有关。然而,它们对暴露量的影响不大,无需调整剂量。性别对尼达尼布的暴露量没有影响。

2、如果患者报告了可能指示肝损害的症状,包括疲乏、厌食、右上腹部不适、小便黄赤或黄疸,应马上检测肝功能。当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增高> 3 倍正常值上限(ULN)并伴有中度肝损伤(Child Pugh B)的体征或症状,或 > 5 倍正常值上限(ULN)时,应停用本品。当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增高在大于 3 倍至小于 5 倍正常值上限(ULN)之间,且无中度肝损伤(Child Pugh B)迹象时,可将本品降低剂量至每次 100 mg,每日两次。当肝酶恢复至基线值时,可增加至完整剂量(每次 150 mg,每日两次)。

3、吸烟与本品的暴露量减少有关。这可能改变本品的疗效。鼓励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前停止吸烟,在使用本品期间应避免吸烟。

4、肾损伤:单剂量尼达尼布中小于 1% 的部分是通过肾脏排泄的。无需对轻度至中度肾损伤患者的起始剂量进行调整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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